江歌案(4/5)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详细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示的伤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破裂,手上有多防御伤,颈有12伤。
其中6号伤和7号伤,是最致命的两伤。贯穿颈,切断了咙。一旦形成,血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去之后,没有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上,检方指,凶是一把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刀刺人后,由于血不能很快,会形成负压作用,刀被住难以。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让血,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的刀9.3厘米,但最的伤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上存在多伤。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脖。
伤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脱了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和帽扔到家楼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杀人,他是不会分批理掉作案衣和凶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理案发时穿的衣、鞋、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去吗?
又一个证据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
陈世峰当天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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