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4/5)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详细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示的伤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破裂,手上有多防御伤,颈有12

    其中6号伤和7号伤,是最致命的两伤。贯穿颈,切断了咙。一旦形成,血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去之后,没有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上,检方指,凶是一把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刀刺后,由于血不能很快,会形成负压作用,刀住难以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让血,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的刀9.3厘米,但最的伤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上存在多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

    伤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脱了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和帽扔到家楼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杀人,他是不会分批理掉作案衣和凶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案发时穿的衣、鞋、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去吗?

    又一个证据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

    陈世峰当天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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