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子:和离小知识(1/2)

    哈喽哈喽,今天没有嘉宾,只有我一个,哎——别急着走啊,这期节目主要是讲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占用一期版面,因为背景涉及封建制度的古代,许多小伙伴都不太了解(包括我在写这篇文之前也知之甚少),所以还是时间整理一一期小科普,方便大家阅读和理解。大容来源于网络,兴趣的同学也可以自己搜搜看。

    一·“七”与“三不去”

    1.义绝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制离异。

    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明显偏袒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力,现了唐律对夫权的维护,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秩序。 义绝所指的况: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夫与妻母

    5、害夫者。

    6、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卖妻妾

    若不离者<唐律>规定当徒刑一年 徒刑指一定时期剥夺犯人人自由并制其劳役的一刑罚.

    2.三不去

    旧谓丈夫不能休弃妻的三况。《大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七

    七也称“七去”,是中国封建社会休弃妻的七理由。

    《仪礼·丧服》:“妻之为母”。贾公彦疏:“七者:无,一也;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又《大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为其绝世也;,为其族也;妒,为其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唐律规定,妻无七及义绝之状而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而有三不去的况而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如犯恶疾及者,即使有三不去的条件,仍可径行之,不受上面规定的限制。

    ——源自搜狗百科

    我来为大家总结一

    七:1.不顺父母 2.无 3. 4.妒 5.多言 6.有恶疾 7.盗窃

    即休妻的七理由。

    三不去:1.嫁前家中有亲而嫁后亲离去无家可归 2.和夫一同为夫家守了三年丧(守丧三年,为大丧,一般只有直系)3.娶妻前贫贱而娶妻后富贵(共贫贱)

    即唐以后为保障女权益颁定的婚姻法律,如果符合这三夫家休妻,可以驳回并罚。但是如果妻有恶疾,即使符合“三不去”,也仍可休妻。

    义绝:1.殴打妻亲,杀妻直系亲属 2.夫妻直系相杀 3.殴打夫亲,杀伤夫直系亲属(注意这里是杀伤)4.妻与夫父辈以上通,夫与妻母通 5.妻害夫 6.夫嫁妻妾以讨好地方官或卖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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