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同乡(1/3)

    熏心。

    我在镜前一边卸妆一边崩溃。我在心里咒骂安诺维洛,不是因为他我就不会素这么久,不素这么久就不会一看到一个合胃的男人就想非非。明明我都在男人上栽过两个跟了,而里瑟尔森又明显是一位我驾驭不了的男人。

    但面对他的邀请,我还是一上就答应了。事到如今我安自己,反正也还没找到实习,不如跟着里瑟尔森去涨涨见识。

    说起来里瑟尔森,这个男人我有琢磨不透。我觉得他是看透了我的那小心思的,我对他的好就摆在明面上,没有任何隐藏。但他对我的态度很有些耐人寻味了,他给了我一些特殊待遇,但这些特殊的待遇又远远算不上“追求”。去了首饰店没有送我东西,请我吃晚餐说是帮忙想主意的酬劳,邀请我去私人聚会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女伴。每一件事看起来都有些暧昧,但是细究起来理由又相当的合理。不知是他本人真的绅士,还是段位玩家的一些手段。

    与其被这么不近不远地吊着,我寻思着找个机会和他快上床,尝过味,赶跑了得了。

    参加聚会的衣服和首饰是里瑟尔森派人送来的。答应参加的那天晚上,我就很直白地告诉他我没有合适的衣服。如果我去参加自己朋友的聚会,那我只要负责把自己打扮得漂亮就行了。但谁知里瑟尔森嘴里的聚会会是什么样的?比起自己去猜,还不如他来准备。

    里瑟尔森为我准备得很齐全,旗袍手包跟鞋首饰应有尽有。旗袍是绸制的,竹叶青的底缀着白玉兰的刺绣,整十分素雅。珍珠耳环和手链也都款式简约大方,每一颗珍珠都光溢彩。手包和跟鞋也看不,虽然都是布艺的表面,上面的刺绣却是十分繁杂

    我穿整齐在镜前看了半天,发现这一挑不任何病。旗袍的剪裁居然很合适,虽然比我自己那条腰放宽了些许,但让我从变成了端庄。而圆的珍珠又中和了旗袍的素净,带来了些许俏。最后拿上手包,穿上5cm左右的跟鞋。我也能厚颜无耻地称自己为“大家闺秀”了。

    聚会当天,我穿好刚走公寓大楼就看见里瑟尔森站在车外等着我。我租的公寓条件还算不错,但他和他的车显然与这里格格不。公寓的保安是个车的人,每次有人开着豪车在公寓前逗留,他都要上前搭讪一翻,最好再能帮人泊个车。可里瑟尔森就站在那儿,保安只敢站在大堂门地看着。

    “我的光不错。”里瑟尔森笑容款款地看着我走近,“跟鞋穿得习惯吗?车上还准备了运动鞋。”

    这么贴心的男人真得很难不让人心动。“如果我一会摔跤了您会扶住我吗?”

    里瑟尔森掌心向上向我伸来,我轻轻搭了上去。

    他手指修,骨节分明,手掌覆着些许茧,握起来很让人安心。

    “我会抓牢你,不让你摔跤的。”他护着我的,送我坐了车里。

    车前排还是坐着那位秘书和司机,我简单地和他们打了一声招呼。

    “今天聚会的主人姓唐,唐太太也喜中国的书画艺术,你们应该有共同话题。”里瑟尔森说:“如果觉得太过无聊,可以多吃些东西,在m国,应该没有比唐家的厨师更会中国菜的了。”

    我。我没有觉到张或担心接来的聚会,既然里瑟尔森会带我来这个聚会,就应该有把握我能应付这个局面。如果我要是真得了什么岔,那也只是里瑟尔森看人光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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