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文化产品连锁租赁店计划(1/2)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盛唐企业与中外三千六百家图书版公司,向他们购买十三多万图书的租赁经营权。照协议,這十三多万图书的印刷量平均为三三万册,总计约四十三亿册,以市价来计算的话,這些书的总价值约在八百五十亿人民币。這批图书归盛唐企业所有,但是只能用于租赁之用,不能对直接销售给客。为了获得這笔价值八百五十亿人民币的图书的租赁经营权,唐风将支约二十一亿人民币的版权费用。合约规定,第一期合约为十年。该十年,盛唐企业每两年必须向各版公司纳百分之二五的版权费用。十年累计百分之十二完,也就是约一百亿人民币。而盛唐企业可以基于经营原因,在十年,任何一个时间宣布停止营业,并且中止继续纳版权费用的合约。届时,通过双方磋商,所有的图书可以销售渠,但是不得低于市场正规批发价,获得收益后,必须照市场规定的版权费用,支付给各版公司。而盛唐企业在一年,在這个业务上所付的印刷成本,就达一百五十亿人民币左右。加上版权费用二十一亿人民币,盛唐企业在图书這个成本上,将在一年付一百七十亿人民币左右。另外,盛唐企业还与中外六百二十四家印象版公司达成协议。盛唐企业一共获得了电视连续剧,综艺节目,动画片连续剧以及分经典电影,一共一万一千个品,总集数二十万集音像制品的租赁经营权。這些音像产品的平均印量,约为一万张。照正版的市场总价,它们达四百多亿元人民币,即使以盗版碟市场来说,他们的总价值也达六七十亿人民币。因为音像制品,租行业对销售行业将会造成一定的冲击,所以盛唐企业对音像行业的版税,达百分之六,价格以正版为准。這也就是说,为了获得這二十万集音像制品的租赁经营权,盛唐企业将向這些這六百多家企业,一共支付达二十四亿人民币的版权费用。而且,跟图书协议一样,這个合约为十年。十年只要他继续支持去,盛唐企业必须每两年向這六百多家音像企业支付二十四亿的版权费用,十年总计为一百二十亿人民币。同样,照协议,盛唐企业所经营的這些产品也不得通市场,而只能用于租赁。盛唐企业一旦基于经营理由停止租赁业务之后。可以通过双方磋商,将這些音像制品通领域,但是价格不得低于市价,并且必须照商讨后的价格缴版权费用。而用于生产這二十亿张碟片所需要的成本则比较低,仅为二十亿人民币左右。這样,盛唐企业用于音像制品租赁权以及成品生产的费用,在四十四亿人民币。這些产品将会放在五万家混合租店中,供广大用租赁。這样,盛唐企业在這一分,在一年的总支就将是两百一十五亿人民币左右。在店面方面,盛唐企业的规划是,以大型综合租店合社区租店行的经营模式。整个大中华区,拥有的大型综合租店,一共会有六百家,這些店的营业面积都会在三千平米以上,這里来经营图书以及音像租以外,还经营周边产品的售卖,比如一些比较经典的模型,海报以及t恤衫等。另外,它还将在店提供大量的空位供市民阅读,并且通过向這些读者售卖饮品以及品来赚取周边利益。這些店的位置相对来说,会在比较门的地方,比如商业区或者人比较密集的地方。而除了這四百五十家大型综合租店以外,其他的店面都将是小型社区店。這些店面的经营面积不会超过三百平米。他们也同样会提供一些周边产品的售卖,但是类不会有综合店那么多,他们也会提供阅读座位,并提供品和饮品的服务,但是只提供现成的东西,没有餐服务。這些店面的选择,将会到整个大中华区的每个社区去,而唐风的期望,是有一天,让整个亚洲,乃至整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布满盛唐企业文化制品连锁租店。因为选择的地段并不是很门,所以他们的租金相对会便宜很多。
本章尚未完结,请击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