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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思绪如,心如刀绞。
作者有话要说:这样写是不是太了啊,不过,汗,一斤的番外哟,还真的不知怎么写才好呢!
不知今夕何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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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还在飞快地往前走着,但秦晋却已经不想再这样去了。抚着已经褪的狗骨抱枕静静地歪在床,秦晋无不自嘲的想,虽然自己什么都没有了,但至少,他还有自己的女儿,也至少,他还有回忆,不是吗?
光太耀,视线也太浑浊,光影早已经模糊了沈沫的廓,当时他有没有看到自己又或者他的神是如何,秦晋已然无从得知了,但私心里,秦晋臆测,他现在应该过得很好吧,至少是比之自己,好了太多了吧!
沈沫,沈沫……
他依旧年轻,自己却已经衰老;他依旧纯净,自己却已经肮—脏不堪到令人不忍卒睹了。
这样,也就够了。
就这样的,浑浑噩噩不知不觉间,又一个三年,又过去了,一转间,女儿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猝不及防的,光灿烂的那个街角,他居然又再一次地看见了他。
秦晋想过的,城市这么小,兜兜转转的,他总还是会有在遇见他的一天的,但他却没有想到,这一天,自己居然等待了这么久。这之间,隔了整整十年。
他还是老样,真令人惊奇,一儿都没变,寸,印着超级玛丽卡通画的卫衣,蓝的仔,还有一如初见时的,系着鞋带的帆布鞋。
意识的伸手去空茫的抓了一把,回过神来,自己却依然停留在原地,什么都不曾抓到。而那个人,不知何时已经走得远了。
筒们留言说结局太仓促了,不过一斤真的有认真的写啊,也真的觉得再写去的话就是浪费你们钱的废话了,还不如给大家一想象的空间啊,唉!望天,偶错了!但我也的确想不更好的结局来了!咕~~(╯﹏╰)b
等待了太久,心都已经迟钝了,所以乍看到沈沫的时候,秦晋并没有激动,反而却只顾得怀疑自己的睛去了。
开车回去的路上,秦晋想了很多,然后第一件事,就是和现在的妻,离婚了。他离开了那个所谓的家,什么都没有带,只除了带上他睛也和她妈妈一样亮闪闪的可的女儿。然后打扫净那间已经封存了十年的房,秦晋再次的住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