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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人死前会有个走马灯也似的东西,可或许是他病的太重了的原因,不仅什么都没看见,也什么都没能听见,到头来唯一能想起的,竟然是他在看闲书的时候看到的一段不知从哪里摘录的祭文:

    金石可朽,言弗忍忘。冈陵可移,义弗忍伤。永谢膏沐,魂离室堂。欲拯何及?举族悲惶——

    行高千古,事昭一乡。

    “我病已至此,死不足惜,可你不一样,阿施。你正在花儿一样的年纪里,又何苦在这苦寒之地虚耗青春呢?”

    后来他误入了乌扎卡族的地盘,能够让他活命的竟然是他偷学的那些微末之技,精心修习的那些忠义道理、文韬武略全都只能埋在心里,便颇有点讽刺的味道了。

    “你去求妙音门门主,让她带你回中原吧。”云守义的声音越来越低,宛如梦呓了:

    “那么你要上忘忧山么?”

    薛书雁想了想,还是跳了下去,落在了泣不成声的阿施面前,问道:

    阿施是个胡汉混血。

    薛书雁乍闻此言,怔了怔之后,认认真真地把这姑娘的面容端详了一遍,便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了:

    阿施的心里越来越慌,她小心翼翼地一伸手往云守义的鼻下一探,当即便魂飞魄散,此人已然是出气多进气少,连鼻息都是冰凉冰凉的了,也不知道是什么还能撑着他继续说话:

    除了这个小姑娘。

    “上得忘忧山去……学一身好武功,好生、好生活下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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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霆雨露,皆是君恩。

    然而云守义已经什么都听不见了。

    他这一生的命是真真不好。小时候云家就已隐隐有了败落的迹象,后来更是在权力倾轧之下葬身官场,成为了无数新贵踩着上位的垫脚石,可怜多年名门一朝沦丧,堂堂云家嫡子只能流落塞外,却也半句怨言都不敢有。

    阿施被突然出现的薛书雁狠狠吓了一大跳,本来就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她当场就打起了嗝,一边哭一边断断续续道:

    虽然从她的五官上找不出什么胡人的过分深邃的轮廓线索来,但是她的眼珠分明是琥珀一样的浅色,平常低眉垂眼的时候尚看不出什么来,但是只要她一正眼看人,便什么都藏不住了。

    “不、不去。我喜欢先生,先生既然死在这里,我便要陪他在这里一起死。”

    胡汉老死不相往来,就连胡汉混血,便也要比单纯的胡人和汉人天生要矮上一头,要是一个胡汉混血真的把自己的一番心意对着不是混血的人说出来的话,可能不仅一番心意没能传到,还会被嘲笑和厌弃;即便对面

    他强撑着说完了最后一句话,便完全没有了生息,往一旁狠狠地栽倒了下去,骇得阿施一瞬间都忘了控制自己说话的音量,一声哭喊便直直冲出了喉咙:“先生啊——!”

    这多少年来,他日日夜夜不敢有一刻懈怠,更不敢擅自求死,既然逃不出去,便要一心一意等着妙音门门主在机缘巧合之下前来,或者妙音门的行脚商能把他的消息和杜婵娟的玉佩一起带回去。

    既然等到了……便什么都值得了,什么别的念想也没有了。

    “妙音门素来要为天下女子做主,你是个要强的姑娘,若去求她,她定然是愿意的。再不济,去求求妙音门的副门主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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