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洛丽塔(2/2)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大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会从轻考量,并且不适用死刑。
现场的血迹被脏乱的案发环境污染,无法提取进行分析。但是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生前有性行为,除了致命伤之外没有抵抗伤,也就是说不存在性犯罪。尽管王荔穿的衣服都已经被血液浸染了,但是经过生物化验还是能够还原部分血液痕迹,很明显她的衣服是大量出血以后才被穿上的。那么死者死亡时的状态就可以被还原。
?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没有人知道这个看上去内向的少年是怎么和王荔建立关系的。蒋佩过于年幼,还不懂得描述男女之间的交流来往。她的叙述中大概四个月之前,“妈妈和哥哥总是在一个房间里待很久。妈妈出来的时候总是很热。”但是孩子对于别人对自己的感情也是最为敏感的,每一次妈妈和哥哥“在一个房间玩”之后,就会对自己特别好。她还曾经天真的问过妈妈,他们在玩什么游戏。
除此之外,死者的致命伤也存在着一些不自然的地方。根据尸检报告,创口几乎是垂直插进了内脏,脾脏破裂后脏器内反而没有多少血液,全部都流到了体外。这并不符合一般站立被刺的情况。当人在站立状态下被从正面刺伤时,即使是毫无防备的状态,也会因为凶手的身高、身体反射的躲避等因素,造成伤口一定角度的倾斜。而大多数内脏受损导致的死亡,因为是内出血,现场的血液反而不会太多。可以肯定对方是身体朝下的状态下被刺伤。
让骨头都为之颤栗的美丽本身,便是危险的。放纵者将它作为借口,猥琐者将它扮成羽衣,理学家抨击它不道德,文学家视为欲望的化身。悲伤来自于狂热,狂热又来自于悲伤,一切循环不止。但是没有人问,洛丽塔怎么样了?她只是欲望的象征,一个希腊悲剧里的面具,上台的时候就注定了死亡。
王荔的工作很忙,常常要加班出差。她不放心雇佣保姆,也不舍得让蒋佩住校,所以每个月付酬劳给邻居,让领居家的大妈在自己不在的时候多看顾蒋佩。邻居家的儿子读初三,是个腼腆内向的男生,对待小孩很有耐心。蒋佩也喜欢跟他玩,王荔在家的时候也会邀请对方来自己家吃饭。
“洛丽塔,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得由上腭向下移动三次,到第三次再轻轻贴在牙齿上:洛——丽——塔。”
回去的路上她想起来心理学家与自己的对话。
她婉拒了再去看一次王晖的提议。尽管在定刑之后她可以通过申请去见服刑人员,而不需要回避。江慈觉得现在去见对方也没有意义。或许时候未到,抽丝剥茧也没有蚕丝。
“你怎么了?”成容若问。
上衣上的破洞虽然看形状是由同一把凶器造成的,但是位置与受伤位置也有一定错开。法医判断应该是后来被刻意伪装的。
“是一个邻居家的孩子。”韩江思考了一会,像是在斟酌用词:“还不满16岁。”
“对,熟人犯案。破获速度很快,警方排查了死者关系就找到了。”
江慈轻轻叹了一口气。
即使不借助暧昧不明的梦境,这个案件也无比简单。江慈来见蒋佩之前略微翻看了一下尸检报告。
“凶手是熟人?”
也就是说死者是在浑身赤裸、身体朝下的情况下被刺死,然后尸体被穿上了衣服,将现场布置成了被林涵和江慈发现时的样子。结合生前自愿性性行为的线索,警方排查其生前关系便可以大致锁定嫌疑人。
她没有回答。双手抬起来捂住脸,哭了出来。
“我记得她丈夫已经去世了。”
她不知道妈妈和哥哥在房间里玩的游戏,就是哥哥诱哄自己,“让小佩更讨人喜欢的魔法”的后续。那些赤裸的、温热的、黏腻的肌肤碰触,舌尖描绘女童如同花蕾的唇瓣,指尖划过青涩的小鱼一样的身体。不需要想象便足够江慈汗毛倒竖。
纳博科夫最负盛名的《洛丽塔》的经典开头。
没有什么比刑法原条例更能够让此刻沉默更沉的了。
江慈游魂一样的走回了警局,推开门进了办公室,坐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