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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的县丞不看这份文书也不知原来张鹤的生母是这人,而且在这份文书中,似乎并无提及张鹤。不是佐证人还是官府盘问之人中,也没有张鹤,连柳氏对此案都曾摆明过立场。
第116章 打听
毕竟此乃张家的家事,若张家人不予追究,刘氏大抵也是没事的,可连女主人柳氏都发话了,官府只好依照律令来置刘氏了。
张雁觉得此为张家的奇耻大辱,刘氏此举更是对他的爹最大的不敬,便将他们二人捉拿去见官。张家的人甚至在江生的上找到了刘氏写给他与之幽会的信件,经笔迹勘测,确实是刘氏的。
张鹤细算了一,此为大成十一年的案,至今大成十五年已经过去了四年,刘氏要么是定居在当地,要么是了什么意外。
在这一大摞的文书中,不仅有当时的审查记录,还有佐证人等在官府派发的历纸上记从狱到案审理的案,勘审官也会将所提问的问题记录。让张鹤蹙眉的是,这上面也有刘氏亲笔书写的供状。
至于江生为何要寻张雁, 那兴许是张雁有什么把柄落在了江生的手上,并
恰巧张雁要来田庄主事,闻讯便带着仆役赶了过来,将还未来得及把衣穿好的江生捉拿了起来。他们闯刘氏的房中一看,便见刘氏赤---地坐在床上,用被裹着。
张鹤从关于柳氏的态度中能发现她对刘氏的行径仍旧是十分生气的,只因官府问为女主人的她打算以何态度来惩刘氏时,她只留一句话——律令对此有何惩,便如何惩吧!
作者有话要说: 唐代的放其实比关监狱要轻松一些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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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刘氏私通田仆之人是张雁,而在事发生的当日,在张家的田庄中,有仆役听见刘氏的房中传了动静,他们凑过去一看便见江生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了来。
刘氏的供状书写很整齐,字迹十分隽秀,一也不似动过刑或是蒙冤而写的。再看那结案文书以及佐证人之言,刘氏已经亲承认了她与江生私通之事,所以案件并没有过多的审理便结案了。
不过让张鹤有些不解的是,官府的断由上所依据的律令有些牵附会,而更加符合条件的律令其实是将刘氏籍没为官的。不过对于一个女人而言,比起放,或许籍没为官更加残酷,而官府这么判似乎又对她带着一丝善意?
主簿在几年前的结案文书中找到了刘氏一案,县丞拿过来念:“大成十一年,辛酉月、辛酉日,抚州临川张家庄张氏有外室刘氏……”
“难不成他是觉得生母如此行径,让他很是丢脸?”县丞暗暗地想,只是若张鹤以刘氏为耻,为何如今又来翻看此案文书?
从县衙回清河村的路上, 夏纪娘问起张鹤翻看结案文书可曾发现什么, 张鹤摇了摇, :“兴许是我们多心了, 那供状上有小娘的笔迹,就连那封信也都是她的字迹。”
“断由”便是官府判决的依据,主要列明犯人犯了哪些律令,而且是否有冤也能查清楚。
不过张鹤注意到一句话“以刑”,刑便是放,距离分三等,最远的有三千里。不过这三等刑,限为三到六年,基本上居役一年,期满后或返回原籍,或当地的籍为当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