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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起诉了这么多,某种程度上已经很能证明甄复国所谓的“信誉”了。

    程白挑眉:“这些拍卖纪录都是历年来发生在拍卖行的高价竞拍事件,提交给法院只是想让法院作为一个参考。毕竟在拍卖场这种环境里,一时头脑发烧高价竞拍的事情并不少见。我当事人虽然以高于市场三四倍的价格拍下雕像,但在这种特殊环境之下,不能说是不合理。且判断善意标准时的不合理,一般指的是低价交易。”

    看的就四点:

    她是好不容易搞定了最大的难题,喝了口水润润嗓子,就想对身旁的詹培恒说点什么。

    程白想也不想就做了新的申请:“前两天意大利那边接到了市民举报,抓了当时与我当事人竞拍雕像的那个人,有消息说是一个国际犯罪团队。案情的具体情况对证明我当事人是否知情非常重要,但因为两国间的手续繁杂,现在还没发回相关证据。所以想请法庭酌情,延长举证期限,我方尽量在二次证据交换时将其呈交。”

    2、拍卖时的成交价是否合理;

    “被告方提交证据第37页开始到74页,都是被告当事人在法院的应诉情况和判决书。有关的诉讼情况我方已经提交了,被告方再提交一遍没什么必要吧?”

    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前,英国方面的原告几乎稳稳地站在天平胜利的那一端;但在确定法律适用之后,这天平的指针就重新朝着中间拨了回来,让双方重新回到了均势之中。

    意大利警方那边的调查情况?

    甄复国拍卖举牌时是不是善意、知情与否,变得至关重要!

    程白那边的赢面看起来还要大一些。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4、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查明义务。

    俞承开始觉得棘手了。

    当律师的谁不知道法院的判决跟真相之间的差距,有时候被告无罪,只是原告证据不足罢了。

    质证阶段,俞承的攻击性显露无疑,程白却一反常态,面对对方提出的一条又一条异议守了个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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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最后问他们还没有证据要呈交。

    程白看上去却悠闲了不少:“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是想要证明我当事人信誉不良,但我方提交的证据正好与此相对。毕竟被起诉不要紧,要紧的是法院判决我当事人无责。原告方怎么能用没有判决结果的东西来证明我当事人信誉不良呢?”

    一通撕扯下来,俞承竟然连程白那边提交的一条证据都没能排除;相反,还被程白以程序不合规为由排除了他这边好几条!

    甚至——

    1、甄复国相关信誉如何;

    这他妈就是个骗子!

    俞承真是恨得有些牙痒了,干脆放掉这条,进攻下一条:“那拍卖行这些与案情完全无关的拍卖纪录呢?”

    程白投去一道疑惑的目光,但詹培恒只向她摇了摇头。

    每一条都堵了个死。

    3、甄复国交易时对涉案的画作属盗赃物是否知情;

    没想到,一转头却看见詹培恒神情复杂。

    黑的说成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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