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追加话:姊妹(1/1)
次察觉到事不大对劲时,她便了个连自己都动万分的决定。
那就是和金髮的笨一起联手,把最得疼的小不狠狠地赶走。
记得当时,恰逢红心修院前来布施,事顺利到她和金髮笨忍不住击掌叫好。
然而,为卖掉妹妹的代价,就是被那双汪汪的大睛,了无生气地注视到最后。
仔细想想,还真的是「最后」呢。
不原因为何,直到属于自己的最后,小不都没有再正瞧过自己一次。
就算日后遇上了,也只得到面无表的瞪视。
以前,说过的故事当中,就有一篇是在讲坏心的姊姊,为钱卖掉了可怜的妹妹。
当时的她只觉得姊姊好坏、妹妹好无辜,金髮笨和小不也与自己一样义愤填膺。
换自己变成坏心姊姊时,这样的觉实在好讽刺。
不过,她并不后悔。
因为大野狼已经来了。
若非某天给恩客到彻夜难眠、想再和金髮笨缠绵个三两回,她们也不会瞥见大野狼的影。
但是……就算如实说,也只会引人侧目。
可惜她们并非活在童话故事里,无法净说些天外奇想级的遭遇。
会有谁相信,在恩客面前自信微笑的姊妹,原来是被大野狼吃掉的块呢?
金髮笨说,她才不相信。
她也只好跟着承认,这件事实在离奇又噁心到令人沮丧的地步。
儘如此,要说两人一同了诡异的恶梦,依然牵了些。
如果是恶梦,就不会天天撞见姊妹在痛苦中被撕裂。
如果是恶梦,就不会夜夜梦见那被靛蓝所污染的世界。
因为,梦终究有醒来的那天,现实却没有这幺亲切。
于是在姊妹们都被吃光、到最后的三姊妹时,她们打破瓶、割伤恩客、引火烧屋。
无辜背负起罪名的小不,理所当然地被送修院。
然后,她和金髮笨就被大野狼一、一地吃掉了。
后来的事,老实说自己也不太清楚。
虽然脑袋总是恍惚着、也轻飘飘地很快乐,实际上了些什幺,都没有留明确的记忆。
唯有对于小不的回忆,还能在夜晚的梦狭间想起。
回过神来,自己已经穿上褐兔装,时而向女人与男人张开大,时而在郁暗森林间招呼恩客。
快乐与快乐的会,总缠绕一丝红的憾念。
那是一三四公分、二十八六公斤重的小不。
──夏萝恍惚地凝视着垂的红心修女,好像想起了什幺重要的事似的,呆滞地晃起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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