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No Means No(3/3)

    她说:她说了句话特有意思,引发了我的思考。

    说来听听。

    她说No   means   No,在这之后所有的进一步动作都是违法,这让我想起我实习那会儿一个案子,一对夫妻,老婆要离婚丈夫不同意,起诉期间两人住一块但分房睡,有一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妻子告丈夫婚内强奸,最后起诉失败。

    法律条令都是一步步健全的,当然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韩颂夸奖她。

    姜琳又说:还让我想起一事。

    什么?

    我也是你说过很多No。

    韩颂错愕,扑过来压住她:好啊,还真是来告我的啊。

    姜琳躲着笑,韩颂看着她鲜活的表情,突然移不开眼神,他不由自主的吻她嘴唇。

    No!

    韩颂再亲一下:去告我,说你不愿意。

    No。

    宝贝。

    韩颂要加深这个吻,姜琳电话响了,主任的,她接了起来,主任让她回去,不采访。

    这么厉害的吗?姜琳震惊,这才到哪就开始封锁媒体了?

    是林家还是嫌疑人那边?姜琳得摸一摸底。

    再回去,林真这边做完笔录可以暂时回去了,陈海阳不能走。

    林真在林路怀里,她紧紧抱着林路,姜琳远远的走过去,她脑海里有一个画面,如果换作之前看到这个画面她会是什么感受?都有可能,但此刻,她就是媒体人,客观公正,不是任何人的女朋友。

    她从未如此轻松过。

    林路看到她第一句话就是不能报道。

    姜琳说:即便报道也会保护受害者隐私。

    林路:我们不授权采访。

    嫌疑人要求公开审讯。

    林路要说话,怀里的林真开口,看着姜琳:我愿意公开。

    林路带着林真回去,姜琳和同事回台里,她被主任叫到办公室。

    你跟受害人认识?

    对。

    这个案子我们不跟进。

    为什么?

    主任把一份资料给她,陈海阳妹妹被强奸案的报道,姜琳看完之后大受震惊!受害者家属摇身一变去犯罪还是以身试法拷问量刑标准?

    无论哪一个,从媒体的角度来说都是价值极高的新闻,为何不采访?当然是方家的背景,姜琳也算官二代,能想明白这中间的门道,但她的良知不允许她就这么罢手。

    她迂回试探: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进行报道,这个案件真的很特殊,或者我们可以做一期普法宣传专题。

    这个事台里已经决定了,你不要再跟进。

    可是案件双方都要求公开,我们不报道也有别的媒体。

    主任笑了:那你让别的媒体报。

    这话姜琳听懂了,谁也别想报出去,姜琳很愤怒,这就是她准备实现理想的环境吗?

    她想辩论媒体的道德,主任看着她,说:姜琳,你也是这个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你没有资格。

    【彩虹糖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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