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3(1/2)

    。

    粉丝们尖叫起来。

    林笙:这个人,平常是个很聪明的人,但是我觉得他笨的。他今天肯定猜不来我这首歌是送给他的。

    台一片哄笑,有一些人喊着“程思”的名字。

    许明优偷偷扭看了一程思,对方却面无表

    林笙:我今年28岁,我今天能唱这首歌,了——

    林笙顿了顿,又接着说:——了8年时间。原来,已经这么久了。

    现场的观众忽然安静了。

    灯光再度暗了来。

    林笙开始唱了。

    是一首经典的英文老歌,《The Rose》。

    他的声音微微发颤。

    有那么几秒钟,许明优几乎以为林笙要哽咽了。

    8年,

    听上去漫而遥远。

    许明优觉得自己大概永远无法也想象用8年时间唱一首歌的觉。

    他有些后悔来看这场演唱会。

    他想离开。

    可是程思拽住了他。

    他看上去有些苦恼,无奈地说:你在想些什么,许明优?他说的那个人不是我。

    他停了一,又接着说:许明优,你听,很好听的歌曲。

    许明优看向台上的林笙:

    忽明忽暗的灯光在他的脸上错着,

    在光与影的世界里,

    他显得那么的温柔和安宁。

    许明优一直焦躁不安的心终于有些平静了。?他没法理清到底是林笙的歌声安了他还是程思的解释让他宽了心,?他唯一能的就是轻轻说一句:恩,很好听的歌曲。?在程思伸手牵住他的手的时候。

    19.

    这场彩的演唱会一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唱的人有真心,听的人有真

    许明优到后来也不由自主地被林笙的演唱所染,

    投地看到结束,

    甚至连一直同程思牵着的手都忽略了。

    等到他意识到的时候,

    程思却淡定自如的松开手,彷佛这是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

    许明优微微有些不自在,程思则拍拍他的肩膀,说:走,去吃夜宵。

    随后便走包厢。

    许明优愣了跟上去。

    吃夜宵的地方是一家装修有风格的饭店,

    程思一去就和服务员打了声招呼,看样是熟客。

    两人到了包厢,程思把菜单递给许明优:你先看,待会还有两个人要来。

    现在将近要11了,

    饭店里的顾客好像只有他们,

    没过一会,许明优就听到外面传来由近及远的说话声——

    ……这次演唱会是为新专辑预,平白浪费机会,你还觉得有理?

    换个歌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提关注度嘛,我觉得我那一番说辞也有料的。

    你就这追求吗,尽炒些不着边际的烂事。

    是啊是啊,真是委屈你了,要想尽办法捧我这扶不起的阿斗。

    啪——咚——

    包厢的门被狠狠地摔开,一前一后走来两个人:

    一个正是刚刚结束演唱会的林笙;

    另一个,就是上次在音乐节上见过的,林笙的经纪人,

    两人脸不太好。

    程思也不抬地说:吵完了吗?吵完就坐菜吧。

    谁跟他吵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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