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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衰中父为 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衰之服的男丧服是:

    斩衰裳,苴绖(jūdi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衰亦作缞,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衣。斩是 不加缉的意思。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的生麻布制 作,都不边,简陋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斩衰裳并非贴穿着,衬白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 片披在上代替,所以有披麻孝的说法。苴绖,指用已结的雌麻纤维织成的麻布带,共两条, 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垂。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斩衰所 用之杖为苴杖(苴有恶之意),竹制,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份,在传统丧 礼中,只有孝用杖;二是表示“孝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羸,以杖扶病也”。绞带, 是以绞麻为绳作带,与腰绖相似。古时祭服用带,有大带、革带之分,革带用来系韨(fú,革制蔽膝) ,大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带,腰绖则代替大带。冠绳缨,指以麻绳为 缨的丧冠,冠也是用麻布制作。菅屦,是用菅草编成的草鞋,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绖、杖、绞带、菅屦与男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 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丧髻叫髽(zhuā)。髽用一尺的小竹为笄,叫箭笄。另外还要用布 包住发,叫布总。女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之分,连为一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一个月,就算服 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一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 从二十七月之说。开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生 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后,为人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荀·礼论》 有这样一段话:“三年之丧,人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 学者认为,最重之丧,丧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东夷的传统,经儒家竭力提倡(孔是殷人之后),到 战国时逐渐推广,而真正成为制度被社会普遍接受,则在汉代以后。

    持斩衰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饮方面,《礼记·间传》说: “斩衰三日不。”《问丧》说:“亲始死……浆不,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之。 ”就是说首先要绝三天,到既殡以后,可以“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 日卒哭以后,可以“疏饮”;一年小祥以后,可以“菜果”;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 丧满服阕,禫祭以后,才能饮酒。但也有变通之,《礼记·曲礼》说:“有疾则饮酒,疾止 复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饮酒。”居丧期间有疾病或年事已 ,为了避免毁伤,不能从至尾办完丧事,陷于“不慈不孝”,允许增加营养以保护健康。在居 方面,规定在未葬以前,孝要“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倚庐是靠着门外东墙临时 搭建的简陋棚屋,苫(shān)为草垫,块指土块。既葬以后,孝所居倚庐的可以涂泥挡风。百日 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庐,在原改建小屋, 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丧 完毕,才一切如常。妇女居斩衰之丧,则不必居倚庐和寝苫枕块。其他方面,规定在未殡之前,孝要 哭不绝声,“昼夜无时”,既殡以后,要一朝一夕哭两次。以后在整个丧期中,“思忆则哭”。至于不 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更是理所当然。还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寝之 前夫妇不得同居等要求。总之,为了表示哀痛之,持斩衰之服者在居丧期间要过极不正常的生活。《 礼记·三年问》说:“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 苴杖、居倚庐、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事实上这许多琐细而苛刻的规定一般人很难完 全到,后世也多有变通。“居倚庐、寝苫枕块”,只是名义上的礼节,饮之类,更难限制。但居丧 尽哀,仍是普遍的理要求,形毁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认为是孝心的现。孝们向亲友分 发讣告,也每自称“稽颡泣血,匍匐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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