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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本又分四个等级: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 三月。

    齐衰三年的全丧服是:

    齐衰三年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父母虽然同 为女的生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 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 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 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 ,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 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 致。至于母为,是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为母只服齐衰,母对当然不能更重 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改为齐衰不杖期。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 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 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 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 是齐衰杖期之服。

    斩衰乃是第一等的服丧规矩,而第二等的就是齐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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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有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缉而显齐整 。牡麻绖是用不结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麻布带,也包括首绖、腰绖两。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 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 ,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 ,其余同男一样。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妹、以外的众以及兄弟之。此外 ,祖父母为嫡孙、嗣之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 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妾为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又因为他们乃是继室夫人所,虽然也是嫡,但是却要在“嫡”的前面加上“继”字,所以这 关系又差了一层,也不用他们服齐衰的丧。

    何为齐衰呢?请大家看一解释。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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